有三種方法:一是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身份證遺失證明,證明中寫明姓名、年齡、家庭地址、有效日期等,貼上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;二是向身份證遺失地公安機關報失,由該公安機關出具報失證明,證明內容同第一條中所述;三是攜帶本人的戶口本或工作證、介紹信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,向民航公安機關(在機場候機廳內都有值班場所)申請開具臨時登機證明,假若因在外地旅行期間上述有效證件都沒有隨身攜帶,可向就近民航公安機關咨詢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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